湖南省委书记 张庆伟
党内法规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了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党内法规的源头和依据,准则条例等基础主干法规是“四梁八柱”,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是作为细化补充的配套性法规。这次集中学习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都是重要的基础主干法规,对于提高纪检监察、组织、人才、信访等领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更好地把党内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要深入领会党内法规高度凝结的理论创新成果,切实增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的政治自觉。思想引领制度建设,制度推动思想落实。坚持用党的指导思想指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党内法规贯彻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经验。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组织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人才工作、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体现了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指导思想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鲜明特征。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党内法规,就是要一体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思想,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各方面各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自觉地把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作为硬任务,更加坚定地在政治上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旗帜;就是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把党的创新理论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确立为制度遵循,做到思想建党每前进一步、制度治党就跟进一步,制度治党每推进一步、思想建党就深化一步;就是要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遵循党内法规制度作决策、办事情、推工作,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领悟到位、落实到位,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湖南见行动。
第二,要深入贯彻党的全面领导根本原则,更加注重从制度机制上保证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中央制定出台党内法规,说到底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这个最本质特征坚持好、这个最大优势发挥好。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组织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鲜明提出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原则,明确了“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我们要以实施条例为契机,不断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自觉从制度机制上把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落到实处。要聚焦“两个确立”“两个维护”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全面对标看齐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完善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防止“包装式”落实、“标签式”落实、“割据式”落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立足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这一本质要求,深入贯彻党章确定的党的领导基本原则,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和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到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全过程,落实到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之中,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要着眼全面覆盖、一贯到底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从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党的领导淡化、弱化、虚化等突出问题入手,坚持不懈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突出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着力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确保各级各方面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确保党的领导全面覆盖、一贯到底,确保全省上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第三,要深入把握依规依纪依法的实践要求,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对管党治党和全省各项事业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我们要牢牢把握“两个重大作用”的深刻内涵,自觉把党的各项工作纳入党内法规制度轨道,提高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和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要切实依规依纪依法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各级党委要以实施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为抓手,进一步扛牢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立“明规矩”、破“潜规则”,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堤坝,健全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扎实推进清廉湖南建设,推动“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成为常态。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管党治党和党的建设中的职能定位,支持纪委监委强化监督专责,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机制,紧扣职能、实事求是、规范精准地开展监督执纪执法,不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既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又防止“灯下黑”。要切实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把学习贯彻组织工作条例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组织路线服务保证政治路线的基本定位,着眼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以提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为重点,全面加强各领域各层级党组织建设,着力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导向,抓好干部选育管用,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牵引,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着力打造国家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要切实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信访矛盾。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措施,规范处理程序,依规依法依政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要紧紧抓住做好党的二十大信访维稳工作这条主线,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网上信访渠道、完善网上信访平台、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加强信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快补齐短板、锻造长板,扎实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持续深化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突出解决好涉法涉诉、涉经济纠纷等信访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高度重视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推动我省信访工作在全国进位争先。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整合部门和基层力量,形成上下贯通、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一定要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坚决防止因政策制定不当或执行走样引发群众上访。与此同时,要深刻领会把握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将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向服务中心大局聚焦、向提升治理效能转化,更好保障和推动我省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第四,要深入抓好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形成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良好氛围。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一经形成必须严格遵守、抓好落实。要突出刚性执纪,认真抓好中央党内法规配套衔接,加强我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统筹做好立改废释,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健全完善问责机制,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严禁在法规制度执行上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要坚持以上率下,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广泛深入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意识、规矩意识,把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性锤炼的“必修课”、干事创业的重要准绳,自觉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和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善于从制度上思考把握问题,善于依据党内法规制定政策、完善措施、解决问题,善于在制度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