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曾鹤群 朱怡珍)怎样才算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或工业园区?如何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或工业园区?记者11日从省人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我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规范》已出台并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了“白皮书”。
出台两个评价规范旨在推进我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标准化创建,促进企业及工业园区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两个评价规范规定了评价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内容、评分标准、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适用于相应的申报、评审和复核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社会广泛关注的劳动用工、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社会保险与福利、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劳动争议调处、企业文化和责任、职工满意度等方面,两个规范明确了具体详细的评分细则,均采用百分制打分。
评价、复核时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评价或复核将被视为不合格: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未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未开展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或签订集体合同未依法报送审查备案;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或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集体性劳动争议纠纷;职工满意度在60%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园区,也将被“一票否决”:园区内企业发生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园区内发生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园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等;园区内企业或职工满意度在6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