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张英
近日,我省出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规范》,并在今年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了“白皮书”。
出台上述两个《评价规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方面,湖南正处于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劳动关系矛盾易发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尤为关键。另一方面,湖南作为中部高质量发展战略中的一颗明珠,这些年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提质。数据显示,全省2021年规模工业企业已超1.8万家。除此之外,每年还有大量新增中小企业。几乎占了湖南经济“半壁江山”的园区经济,更是对地方发展拉动作用明显。较高的经济活跃度,需要和谐的劳动关系作支撑。
《评价规范》的出台,直白表明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应该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和标准之上,即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具体到操作层面,就是建设好适用于当下的组织机制;劳动用工规定;劳动报酬保障、保险、福利、休假制度;工会组织、协商机制等等。人才资本是第一资本,既要不遗余力强后盾,实现“劳有所保”,也要多措并举增本领,实现“劳有所长”,还要想方设法稳根基,实现“劳有所乐”。让劳动者有尊严、有依靠、有奔头,企业就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就有强劲的动力。
和谐的劳动关系,对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助推作用,这也是湖南常年不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因所在。这些年来,《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条例意见相继出台,启动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多层面、多领域共同发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劳动是民生之本、生活之源,劳动关系和谐是发展之本、幸福之源。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下,企业和职工成为命运共同体。再往深处想,保障劳动关系和谐,不仅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