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燕娟)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建宽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案件线索材料;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非法占用土地建房;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建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腐化变质,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