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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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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出首例涉刑事《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湖南日报4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斌 通讯员 曾妍 伍品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于2022年4月2日到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近日,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因自幼失去父爱、单亲母亲疏于管教而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于是向被告人母亲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这是今年1月1日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湖南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发出的第一例《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长,做父母是一门“必修课”,如果不合格,将被责令接受教育。

  今年3月10日,北湖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经查,涉案的这名被告人只有17岁,父亲因车祸去世,自幼由爷爷奶奶照顾。其母刘某因教育方式欠佳,亲子关系疏远,长期疏于管理教育,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导致被告人逐渐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月2日,在该院的“少年法庭”,指导老师、承办法官及北湖区妇联、团区委、区司法局、区关工委等单位等为刘某补上了《懂,是爱的前提》《爱唤醒·“未”爱而生》的法治教育课,要求刘某认真反思,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起家长是未成年人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依法切实担负起抚养监护教育职责,让孩子在温暖、快乐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指导。我很受教育,也树立了信心。”接受教育的刘某表示,一定将更多精力放到孩子身上,让孩子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据悉,今年1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民事的抚养权变更纠纷案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情况,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

  ■采访手记

  “依法带娃”是父母的“必修课”

  张斌

  教育孩子看起来是家庭自己的事,但孩子的成长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稳定,关系到国家未来人才的培养。

  今年1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生效,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依法带娃”是父母的“必修课”,如果不合格,法律就会“出手”。

  法律在尊重家庭教育自主性、给父母提供更多指导和服务的前提下,对家庭教育作了明确规范。作为父母,必须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自己的职责,扛起主体责任,遵循孩子身心发展规律,树立正确教育理念,给予孩子高质量的陪伴,让孩子对父母产生信任感、安全感;主动配合并接受社会和学校的指导,教育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样。孩子身上存在的很多问题,折射出的往往是家长的问题。身为父母,也要不断学习,提升认识,理性看待孩子成长中出现的问题,和孩子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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