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文隆
通讯员 董碧 汤继辉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指导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
近日,浏阳出台《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级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办法》),规范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加强监管,为清廉村居建设保驾护航。此举在全省走在前列。
找准切口
打通部门监管“壁垒”
“当初图省事,经村支两委商议后便将项目拆成几个小项目,没想到却因此给自己惹来‘麻烦’。”不久前,浏阳市永和镇一离任村主任因在任时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而受到纪委调查。
该村为推动村级经济发展,于2020年建设旅游栈道,总投资30万元,村支两委认为走招投标程序会影响工程进度,而且在工程承揽方面照顾不了本地村民,便商议将项目拆分成9个小项目,由不同村民承包实施。2021年10月,浏阳市委巡察组进驻该村后,很快发现该问题,并移交镇纪委办理。
当前,乡村振兴进入全面推进新阶段,大量资金、项目向乡村倾斜,以村为建设主体的小微工程越来越多,加上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小微权力更集中。
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浏阳市纪委监委在走访调研后,决定以“村级小微工程”为切口,联合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共同出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聚焦村(居)民委员会实施的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房建、市政、水利、公路、农林等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工程建设项目,对项目前期、发包模式、施工、变更、验收、结算、建档等环节的具体程序以及工作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制度约束。
提级监督
确保小微权力“归笼”
为防止《管理办法》搞变通、打折扣,浏阳市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出台《监督办法》,将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提级,由市纪委监委牵头,乡镇(街道)、相关市直部门共同参与,紧盯村级小微工程关键环节,通过日常监督、部门监督、联合监督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
“2016年以来,村里多次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申报工程等方式,从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中套取资金,用于村务开支和发放村干部津贴。”2021年,浏阳市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反映某村干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违规操作的信访件。
在此之前,该村就有群众反映相关问题,但由于问题线索模糊,加上镇纪委力量薄弱,问题没有被查清。浏阳市纪委监委决定对该信访件实施提级监督,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财政局、审计局、所在乡镇等单位组成的专案组开展调查,目前已顺利结案。最终,两任村支书受处分,原村会计因涉嫌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提级监督不是越过乡镇的监督,而是市、乡镇、村三级联动监督。”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小微工程提级监督,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助力清廉建设。
多管齐下
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散、小、多,为保证每个项目、每个环节监督到位,浏阳市纪委监委多管齐下,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
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开设“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区,全市村级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场交易,全程网上公开。市纪委监委不定期开展监督,防止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拆分工程、虚设工程套取资金等问题发生。依托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加大对村级小微权力特别是村级“三资”管理的监督力度,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投诉建议。
2021年底,浏阳市在全省率先上线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共梳理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管理、惠民惠农、民生服务等5大类38项服务事项清单,将村级工程建设、集体收益分配、宅基地审批、低保等具体事项办理流程配置到平台,实现问题反映一键通达、过程可追踪、结果可查询,为小微权力再上了一道“紧箍箍”。
“这两年,村里小工程项目多,但每一分钱都用在了‘刀刃’上,全村人都很清楚。”永和镇佳成村村民李某指着宣传栏上的村组项目资金公示表说,该村落实组务公开,将监督延伸到群众“家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