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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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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建引领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苏文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近年来,我省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取得了亮眼成绩。随着国际形势日趋复杂、社会形势不断变化,须坚持和加强党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和制度引领,以确保全省社会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坚持政治引领,确保社会治理的善治方向

  政治引领决定着社会治理的性质和方向。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明确政治站位。新时代,湖南社会治理最根本的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善治之路,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时刻坚守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社会治理主旋律的作用。

  提高政治能力。应通过加强党建不断提升党组织成员的政治定力和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从而在社会治理中准确明辨方向、把握大势、全局。

  涵养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党组织以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目标,强化担责履责、严肃执纪问责,办成了一大批事关社会治理的大事要事、解决了一大批阻碍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矛盾难题。须坚持从严治党,推动我省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心齐劲足的活泼生动局面,促进全省社会治理稳步有效发展。

  加强组织引领,夯实社会治理的堡垒基础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须以着力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为重要途径。应通过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活和凝聚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力量,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健全党的各级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应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并不断创新和完善各级党组织设置,大力推动形成“党委—区域—网格—支部—群众”严密体系,探索党群联建共创的纵向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各级社会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实现单一主体治理向多元协同治理转变。

  健全以各级党组织为领导的社会组织体系。赋能党组织以扩大其辐射范围,根据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社会组织建立功能型网格党组织,不断将党的组织建设“嵌入”各类社会组织之中,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更好引领社会组织发展方向,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社会组织发展优势。

  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归根结底是要提升人的水平。为此,应加强各级党组织带头人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打造具有领导统筹能力、协同共建能力的“红色队伍”,形成“头雁效应”,增强社会治理合力。

  健全制度引领,优化社会治理顶层设计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须以健全党的制度机制为保障。

  优化党的基层组织制度。应认真查找和梳理基层党建中存在的制度“断层”和空白点,着力从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员联系群众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力和政治引领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党的作风建设制度等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构筑起了“上下延伸、左右联动”的社会治理格局。

  完善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应聚焦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等建设,这不仅是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法宝,更是强化社会治理顶层设计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须严密建章立制,切实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全面规范组织工作活动,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学规守规用规意识。只有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所在。

  健全社会治理评价制度。应制定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履行社会治理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建立履责主体、建立履行社会治理责任评价标准,明晰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履什么责、如何履责、如何评定的问题。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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