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刚(身份证号43090********503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我行已于2021年11月5日对你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因多方式与你联系均未果,我行已于11月12日公告(见《湖南日报》2021年11月12日第20版、《益阳日报》2021年11月12日第2版),要求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因你一直未来我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故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我行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