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畅 通讯员 王沛)湘潭市纪委监委近日出台《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明确日常监督重点、细化日常监督流程等,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整改任务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办法》明确,市纪委监委将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全年工作重点,主要负责人担负总责,分管领导依据分工各负其责。市纪委监委各部室、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承担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相关工作。现场巡察期间,相关责任部室启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监督检查室派员参加对所联系单位的巡察,加强对立行立改问题的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参加巡察报告组办会审、巡察意见反馈大会等。
《办法》强调,巡察集中整改期满后,市纪委监委相关责任部室参与市委巡察机构牵头组织的巡察整改督查和成效评估,并对被巡察单位基本完成、未完成、长期整改问题跟踪督促,直至问题清零。
“对巡察整改弄虚作假、敷衍应付、效果较差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坚持‘一案双查’,一并追究负责日常监督相关人员的责任。”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以落实《办法》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纪巡贯通和室组地联动,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融会贯通,全面提升巡察整改质量和成果运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