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燕娟 通讯员 蒋伟)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衡山县委原副书记、县长蒋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蒋青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蒋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蒋青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