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笔者从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解决该区困难群体在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永定区重新修订出台《张家界市永定区困难群体“救急难”实施办法》。
此次对“救急难”实施办法一改往年救助对象大众化,将因患重大疾病造成临时特别困难的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建档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确定为一类重点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造成临时特别困难的其他对象确定为二类普通救助对象;对因灾、因突发性事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临时特别困难的对象确定为三类特殊救助对象。
为确保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永定区严格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调剂困难群体“救急难”专项资金。造成救助资金损失的依法追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以来,该区在不断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力度的同时,通过整合部门资金,发动社会力量募集善款,形成了社会救助合力。2015年,永定区被确定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自“救急难”实施以来,共救助17616人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9700多万元,切实解决了该区弱势群体在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田贵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