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刘燕娟
通讯员 万传文 向灼松
“曹委员,我昨晚在同学聚会上‘罢宴’了,特向组织报备。”9月26日刚一上班,常德市鼎城区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吴建龙就来到区监委委员曹阳办公室报告。
原来,高中时期的班长召集同学们晚上聚会,当吴建龙赶赴餐厅时,有位同学的弟弟刘某也在场,而刘某正是某问题线索的关键证人,吴建龙当即告辞。
吴建龙“不近人情”地“罢宴”并向组织报备的情形,正是今年常德市纪委监委印发《纪检监察干部廉政负面清单》后的一个缩影。
“2018年至2020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2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调离14人。”常德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谈及该“负面清单”出台的现实意义时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免疫力”,受社会风气和地域圈子小、熟人多及业务素质不高等因素影响,出现了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被“围猎”、跑风漏气、程序违规等违纪违规现象。
为此,常德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重点聚焦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各环节、全过程的廉政风险点,梳理出以案谋私、选择性监督执纪执法、说情干预办案、干部日常管理脱节等9大类31条“负面清单”,贯穿于“八小时内外”,辐射到工作和家庭,有效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安全履职。
全市各区县(市)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对照“负面清单”内容,逐一梳理各个岗位、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对点”制定和细化防范措施,并纳入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澧县190多名县、镇(街)纪检监察干部递交了廉政风险承诺书,用“紧箍咒”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自身行为。
为将“负面清单”落细落实,常德市纪委监委组织督查组对市纪委监委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县(市)纪委监委等开展督查,发现轻微问题,限期整改销号。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按照干部监督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廉政‘负面清单’就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旨在提醒在先、防范在前、治‘病’于未然,严防‘灯下黑’。”常德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对失职失责失范的坚决问责,对违规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