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伊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已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教育督导问责文件。该《办法》明确: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或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应予以问责。
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长期以来,教育督导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问责跟不上。让督导“长牙齿”真正落地,必须制定专门的问责办法。
《办法》着重从4个方面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明确了问责对象、主体、内容、方式。目前,全国共有各级督学14.7万名。教育部要求新一届国家督学积极履职,保证时间精力投入,不挂虚名。 图/文 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