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30日讯(记者 陈奕樊)8月24日至8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率队赴长沙市、娄底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还同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监管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厂房企业等,围绕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设施建设及装备配置等情况开展检查。并召开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刘莲玉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穿安全生产工作、消防工作和安全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要增强忧患意识,切实把握整改主动权,把问题整改作为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增强安全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要着力推进安全治理法治化、科学化,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要持续跟踪问效,形成工作合力,从法律制度和工作改进上推动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的“常见病”“慢性病”。要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为建设平安湖南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