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威伟
在我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和全民健身等战略背景下,农村体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解决农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同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对于促进农村居民身心健康、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感、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农村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提升实效性和公平性。
人、财、物的投入是农村公共体育建设的关键,应从资源配置的差异化、均衡化、网络化入手,优化公共体育资源供给,实现农村体育长足发展。
推行差异化配置,提升资源配置的匹配性。当前我国农村体育资源及供给模式总体比较单一,一些农村体育场地设施被闲置或被挪用为停车场、晒粮场、仓库等,存在资源浪费现象。应针对农村居民体育需求的结构、类型和内容,进一步精细化配置资源,并利用各地地域优势,差异化开展农村体育资源建设,最大限度实现体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加强均衡化配置,提升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在“城乡二元”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下,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差、起步晚、底子薄,与城市公共体育资源差距较大。在农村地区,则存在离乡镇政府中心越远辐射越弱、偏远农村地带缺乏体育资源的不均衡情况。为此,应加强城乡统筹,实行公共体育资源的共享共建、互联互通和均衡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健身设施网络,打造“30分钟健身圈”,建立乡村运动健身指导站及体质测定站点,让乡村居民获得更多公共体育、健身服务。
实行网络化配置,提升资源配置的科学性。现存农村体育资源多以村落为单位,呈点状、零星分布,辐射面狭窄,资源共享不便。应着力优化农村公共体育资源布局,加强场地之间、村落之间、组织之间线、带、网衔接,构建“连成线、形成面、结成网”的农村体育空间布局,并大力推进体教、体卫、体旅融合发展。
——细化农村公共体育活动供给,提升吻合度和适应度。
农村公共体育活动供给不仅要看“有没有”,还得看“好不好”“准不准”。应尊重历史传统和自然禀赋,坚持需求导向,办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办人民满意的体育。
对接人口结构,办人民满意的农村体育。当前我国农村人口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儿童、妇女、老人占据相当比例,在体育活动的规划和供给上,应照顾不同群体的兴趣和需要,对于群众自发性健身项目给予重点培育和发展。对于农村青少年,支持学校结合实际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以及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武术、游泳、街舞等项目运动,确保学生每天有足够体育活动时间,引导其养成体育锻炼习惯。
对接文化特色,办富有特色的农村体育。我省农村地区民间民俗体育、民族体育资源丰富,比如苗族地区的“上刀梯”,吉首、凤凰、保靖等地的“接龙舞”,城步的“打泥脚”,炎陵的“三人龙”,汨罗的赛龙舟等民族民俗传统体育项目,掰手腕、扭扁担、跳皮筋、撞拐等植根于农民生产生活的传统体育项目,至今仍保持着旺盛生命力,是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形式。应因地制宜,深入挖掘、发展乡村特色和地域特色体育活动,塑造门类多样的全民健身品牌,带动民间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深化农村公共体育治理改革,增强协同性和灵活性。
深化农村公共体育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改革,是完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重要保障。
坚持主体协同,形成农村公共体育建设的合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应单纯依靠政府,应构建政府、体育类社会组织、市场、农村居民等协同的治理共同体,推进农村体育事业共建共治共享。政府在主导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公共性”“均衡性”导向的同时应承担政策设计、资金筹措、引导监管等职能,并不断简政放权,通过委托、授权、购买等方式转移服务内容。
坚持多元参与,增强农村公共体育建设的助力。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不足,互惠机制不完善,是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乏力的重要原因。应针对农村体育非经济、低消费、多元化特征,进一步扶持农村体育类社会组织,增强其专业化服务能力,发挥其推广运动项目、服务会员群体、传播体育文化等重要职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兴办农村体育服务机构,建设小型化、多样化活动场馆、健身设施,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体育志愿服务组织体系,鼓励体育专业学生、优秀运动员到农村地区引领开展农村健身活动。
(作者系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