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3日讯(记者 余蓉 黄京)湖南根治中职学校违规招生再放“大招”。近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全国首个以省级教育、人社部门名义制定下发,界定各方行为、明确处理细则的中职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旨在根治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各种违规行为。
“三方红线”:中职学校、初中生源校、主管部门均有“红线”
《办法》列举了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有关主管部门的招生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还分别明确了针对三方的查办处理方式,从而把好出口关、严守入口关、规范全过程,筑牢制度防火墙,确保阳光招生无死角。
《办法》列举了中职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各种情形。如:以招生为目的与初中生源学校或中介机构、个人签订各种形式的有偿协议;招生学校及招生人员向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支付招生费用,或向初中生源学校教职员工发放奖金、津补贴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或组织初中生源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在校学生等。对这些招生违规行为,《办法》明确了查办处理方式。
此外,针对初中生源学校、有关主管部门的违规行为,《办法》也列举了具体情形。如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如果出现“向招生中职学校收取‘办学赞助费’‘推荐费’‘入场费’‘好处费’‘生源回扣’等费用”“向招生中职学校、中介机构、个人推荐生源或提供生源信息并获取经济利益,或接受招生中职学校、中介机构、个人提供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参加其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欺骗、恐吓、误导、替代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等情形,都将受到严惩。
而如果出现“当地学校多次出现招生违规或参与招生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招生违规或参与违规招生行为督导不到位、对违规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放任、默许招生违规或参与招生违规行为”等情形,学校主管部门也将被追责。
“双重监管”:实现对各违规主体及行为查处全覆盖
《办法》明确了对招生违规行为“双重监管”,实现对各违规主体、违规行为查处全覆盖。
按照《办法》要求,中职学校和初中生源学校主管部门掌握学校招生违规和参与招生违规行为线索或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的,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上报,必要时可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
中职学校有招生违规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妥善安置所招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法定程序核减本年度和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资格;对诋毁、诽谤其他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责令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对学校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规定,民办中职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如果有招生违规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责令相关学校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相关人员将被纳入“黑名单”,永久不得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