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1日讯(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徐纲 彭娜)“‘三个规定’是红线,决不能碰,要坚决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6月10日,参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学习”后,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党委书记石宇深有感触地说。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等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为深化对“三个规定”的认识,抓住关键少数,纯洁司法环境,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6月10日,大通湖区组织区级领导和区直各部门“一把手”等领导干部,参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学习。大通湖区人民法院院长丁杰为大家阐述了“三个规定”内容,结合具体典型案例,提醒大家“不请托说情”“不打探案情”“不插手干预案件”,坚守“三个规定”底线。
学习结束后,众人签订“大通湖区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