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张斌
【铭刻】
2005年1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实行农业税全额免征,由此一项可为农民免除税负13.6亿元。这是湖南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突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同时标志着湖南农村改革进入了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阶段。
【追寻】
“我省取消农业税的时间,比全国提早了将近一年!”5月23日,谈起亲身经历的取消农业税这一重大事件,省财政厅退休干部、原一级调研员刘正清十分兴奋。
废除农业税之前,农民不仅要缴纳农业税,还要承担许多农村公共服务经费。到20世纪末期,农民负担问题日益突出。
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的湖南,历来就是农业大省。让农民“减负”“增收”,一直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之一。
为扭转农民负担偏重的局面,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一场历时多年的农村税费改革拉开帷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从省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当时,刘正清在省财政厅参与了相关工作,亲身经历了这一场载入史册的改革。
“2000年,我省选择长沙县、津市市、永兴县先行试点。”刘正清回忆,试点的内容包括取消向农民的专项收费,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等。此后,湖南在取消农业税方面的改革探索逐步推进。
2002年,以减轻、规范、稳定为主线,湖南全面推行改革,通过“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全省农民减负约25亿元;2003年,进一步调整核实农业税计税要素,取消37个品目的农业特产税;2004年,继续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全部农业特产税。这3年,全省为农民减负超过42亿元。
“经过完善落实政策,逐年减轻负担,到了2005年,湖南全面免征农业税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刘正清介绍,2005年1月13日和14日,湖南先后召开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农业税问题。
1月17日,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2005年起,全省实行农业税全额免征(农业税附加也相应免征)。由此一项可为农民免除税负13.6亿元。
“省委、省政府顺应民心民意,宣布免征农业税。当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们全体工作人员像全省农民一样欢欣鼓舞,兴高采烈。”说起这一刻,刘正清难掩激动。
全省免征农业税之后,湖南对形成的县乡财力缺口,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同时,继续实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和发展项目的扶持。200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支农支出8.33亿元,比上年增长8.6%。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全面取消农业税。在全国范围内,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结束,彻底走进了历史的“博物馆”。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南后续还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减轻农民负担,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建立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并出台了许多涉农补贴政策等。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湖南农村的村容村貌有了质的变化,农业机械化、集约化大大提高,出现了很多种养大户。
“农村经济空前发展,农民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农民们更加热爱家乡、热爱农业,拥护党和政府。”刘正清笑着说。
【感言】
农业税的取消,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推动了湖南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进入新时代,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三湘大地的广大农村必将迎来更加璀璨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