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中共南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县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借调)人员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组联﹝2020﹞4号)精神,三仙湖镇中心学校刘小文自2021年4月9日在《湖南日报》(第12版)登报敦促返岗后至今未返回编制所在单位上班,经县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备案,其人事关系随即终止。如有异议,请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复议或一年内向南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南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