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
高等教育作为优秀人才的“蓄水池”,承载着培养“国之栋梁”的时代重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和年毕业人数已居世界首位。但与我国大学数量大幅增加、规模持续扩大、发展速度迅猛的现状相比,高校机构编制改革明显滞后,成为制约高校内涵式发展的瓶颈。因此,深化高校机构编制改革,是破解高校体制机制改革痛点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湖南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划定“基准线”,完善高校机构编制核定标准
2009年,湖南省编办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制定了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编制核定标准。但《标准》未明确高校党政内设机构以外的其他教学教辅和科研机构设置标准,学校自主设置的机构和岗位职数未经编制部门核定,无法纳入岗位设置方案,实际配备的管理人员面临被认定为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风险。“双一流”建设新形势下,湖南高校机构该如何设置、人员如何配备、结构如何优化,需要相关部门在当前已经明确高校党政内设机构配备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订各类别高校教学教辅和科研机构的配备标准,完善高校内设机构领导人员配备办法。尤其要根据高校办学的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特点、不同生师比来核定教师编制数,区分一流高校和一流学科。同时针对以基础研究为主的、关乎民生福祉的、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关联的学科,适当提高此类高校和学科教师编制标准。
二、加大“自主权”,动态调整高校机构编制
2018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要求简化高校招聘核编方式,提出“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高校可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深化高校机构编制改革至关重要。一是加强总量控制。结合高校实际,核定教职工编制总数及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总量。二是科学自主设置。本着精简效能和量力而行的原则,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教学、科研等内部教辅、教学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三是实现动态调整。根据办学层次和学生规模变化情况,以3年或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周转池”,提升存量编制使用效能
目前,湖南高校编制存在不同程度的两极分化现象,少数高校超编或编制较为紧张,部分高校编制尚有空余。为破解“空编不用”和“无编可用”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建议在不调整各单位原有编制总数的情况下,把长期闲置的空余编制(约占编制总量的20%左右)集中起来,建立“编制周转池”。通过省级统筹,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以机构编制大数据平台为支撑,打破高校间编制壁垒,提升全省存量编制的使用效能。实行“编制周转池”制度,既发挥统筹活化资源、集约高效使用编制的作用,又确保总量不超基数、人员不超编制,最终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由简单增量型向活化存量型转变。
四、推行“备案制”,创新高校编制管理方式
高校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采用的是按照生均拨款的财政经费保障方式,人员编制并不与学校财政拨付经费直接挂钩,建议进一步改革创新高校人员编制管理方式,在高校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采取备案制管理,给予高校更多用人自主权。一是备案管理。高校自主使用的空余编制,要将其编制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向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二是分类管理。对行政管理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且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实行审批管理,对博士研究生或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实行备案管理。三是简化程序。高校自主聘用的各类岗位人员,可取消用编申请、出入编审批等程序。
五、打好“规范牌”,健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目前,一些高校因为编制紧张或因临时用工需求,还存在各种形式的编外人员,有的数量还比较大,成为高校人事管理的另一个难题。因此,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势在必行。一要严控数量。各高校要按照“从严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合同(协议)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不得长期编外聘用大量教师。二要规范管理。从严确定高校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特别是教师的聘任条件和资格,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选聘和考察程序,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岗前培训、考核评价、奖惩和退出机制。三要健全完善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编外聘用人员合法权益。四要明确用人主体责任。明确高校是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主体,负责编外人员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是湖南省教育科学决策咨询课题《湖南省属公办高校机构编制问题研究》[编号XJK19ZCZD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