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5日讯(记者 肖霄 通讯员 廖浩江)“C183线K3+520米处有小型路基垮塌,已设置警示标牌。”4月2日,雨后初晴,隆回县七江镇贺家村党支部书记、“路长”胡国莲,带领该村养路护路队沿路巡查,发现路况问题后,立即通过“路长制”APP上传信息,并向镇路长办汇报情况。
今年来,为提升公路治理能力,隆回县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成立县级“路长制”工作委员会,县长任总路长,整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建养中心等部门力量,对公路建、管、养、运、安各项事务负总责,形成爱路护路合力。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分别担任本级路长,协同公路养护人员、路政人员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给管养责任人员,切实履行“乡道乡养、村道村养”工作职责。
该县推行公路“阳光工程”,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设立路长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公告,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路长制’实施以来,全县公路管养的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公路路况得到全面提升。”隆回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龙艳科表示,将优化巡查、联动、考核和追责机制,确保“路长制”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