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在2019年12月23日参加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梧桐路停车场房建及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梧桐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了中标施工单位为你公司(中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大楼改扩建项目(1#楼加固、2#楼)施工”项目作为你公司业绩参与投标。经核实,该业绩经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复函,可以证明你公司存在投标业绩中标金额造假和竣工时间造假的行为。因此,你公司在梧桐路项目投标时提供的上述工程业绩为虚假业绩。
你公司提供虚假业绩参与投标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1年1月8日,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立案决定。由于案情复杂,现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将办理期限延长30天。
由于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长综住建延处通字〔2021〕第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通知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