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时事·要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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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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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长综住建罚先告字〔2021〕第20号

  中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在2019年12月23日参加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梧桐路停车场房建及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梧桐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了中标人为你公司,中标金额为43934.084452万元,竣工时间为2019年7月9日的“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大楼改扩建项目(1#楼加固、2#楼)施工”工程作为你公司业绩参与投标。经核实,上述工程的实际中标合同金额为3934.084452万元,尚未组织竣工验收。因此,你公司在梧桐路项目投标时提供的上述工程业绩为虚假业绩。

  你公司提供虚假业绩参与投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壹仟叁佰陆拾伍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本局进行陈述、申辩,也可要求听证,逾期不陈述、不申辩或不要求听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由于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长综住建罚先告字〔2021〕第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法规科

  联系电话:0731-84459815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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