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期湘 龙璞 李雯静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加快发展数字法学等新兴学科,推进法学和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面对数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形势,高校法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以法商、情商、逆商“三商融合”为理念,以课程、实训、科研、竞赛“四维互促”为抓手,以导师、朋辈、学科、校司、校企“五元联动”为依托,探索培养适应数字时代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数智法治创新人才。
准确把握数智法治创新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
培养数智法治创新人才契合国家战略导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贯彻落实建设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的国家发展战略,亟须通过改革法学教育为新时代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法治建设赋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培养数智法治创新人才回应了法律行业发展与市场人才需求。随着法律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实施,就业市场对法治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谙数字技术又精通法律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受到市场青睐。科技与法学的交叉融合使得法律行业呈现出鲜明的数字化导向,法学教育须结合数字时代背景和技术资源变化进行人才供给侧改革,积极回应数字时代法律行业发展对高层次数智法治卓越创新人才的迫切需求。
培养数智法治创新人才体现了推进新文科建设的时代要求。教育部发布的《新文科建设宣言》要求高校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发展趋势进行新文科建设,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融入原有文科体系,数字法学成为新文科建设在法学领域最为重要的增长点。法学专业教育需要立足新时代、反映数字时代的属性规律、重塑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助力推进新文科建设、加快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积极探索数智法治创新人才培养的实现路径
树立法商、情商、逆商“三商融合”的数智法治人才培养理念,解决传统法学教育重法律知识传授而轻学生品格养成的问题。信息革命和科技进步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数据“黑箱”、算法歧视、数字鸿沟等风险,践行“三商融合”育人理念有助于塑造数字公民精神、形成数字规则意识、维护数字法治秩序。“法商”教育旨在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和规则意识,数字时代的“法商”教育则应着力培养学生的数字法治思维,强化其责任担当,使其从内心深处对法律心存敬畏。“情商”教育旨在健全学生的人格修养,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激励、团队协作、识别他人情绪与人际沟通交往能力。数字时代的“情商”教育还包括数字情商教育,着力培养学生运用数字技术处理信息、有效决策、解决问题和创造价值的能力。“逆商”教育旨在提高学生承受逆境时的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乐观的生活态度。
构建课程、实训、科研、竞赛“四维互促”的数智法治人才培养体系,解决法学理论知识与数智创新能力脱节的问题。一是加强数字法学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更新法学知识的供给范式。开设数据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新兴课程,将数据科学融入法学课程体系,打通学科间的知识壁垒,实现法律逻辑与计算逻辑的交叉互动,着力培养学生的数智法治思维。二是建立智慧法治实训基地,引领学生深度参与智慧司法、平台治理等领域法律实践,以产业实训提升学生的数智技能水平。三是利用高水平科研项目反哺教学。带领学生积极参与数字法学前沿课题研究,为学生提供行业指引,开展项目引导下的实操性与对话性专业训练。四是拓展竞赛赛道,突破传统法学类竞赛圈,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挑战杯”“国创大赛”“新文科实践创新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新兴赛事,形成“以赛孵创,以创促赛”的良性循环,提升学生的数智创新能力。
重塑导师、朋辈、学科、校司、校企“五元联动”的数智法治人才多元协同培养机制,解决传统多元育人机制沟通衔接不畅的问题。秉持一体化协同育人理念,聚焦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建立学业导师、朋辈导师、行业导师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法学高等院校与司法部门之间的优质育人资源共享,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实务链、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具体而言,高校可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实务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对接,搭建数智法治教育合作平台,共建产教融合示范实践基地,不断提升学生的数字工作参与能力和胜任能力。通过与司法实务人员、企业法律专家的深度互动探讨,将学生的校内培养与行业培养、能力培养与产业需求紧密衔接起来,形成“以产兴教、以教促产”的发展格局,有效提升学生的数字素养与职业技能。
以“三融四促五联”构建数智法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对于推动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和培养数字时代所需的卓越法治人才具有参考意义,有助于高校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实现从传统法学思维向数智法治思维的转型,积极培育拥有数字思维能力与法学专业背景的交叉复合型人才,推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高校数智法治人才培养创新。
(作者分别系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湖南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