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笑雪 通讯员 曹婕妤)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办法》自今年3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要求,对在高校等场所进行“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以及按规定采用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均应按要求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不得借“人才引进”等名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搞“绕道进人”。
根据《办法》,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要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都应当允许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不得进行“简历筛选”。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委托考试服务机构等第三方进行。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单位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原因。
对如何严明招聘纪律,《办法》要求,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