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现金做成花束或礼盒送人,寓意“有钱花”“随便花”!然而这看似浪漫的背后却“暗藏玄机”。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洗钱案件。
2024年2月15日,被告人朱某根据上线指示,通过微信找到张家界市某鲜花店买花,并要求包装10000元现金给“女朋友”惊喜。随后朱某称自己微信限额不能用微信支付,套出花店老板银行卡号,将9999元转至银行卡内。花店老板取出现金包装好后,喊跑腿送至朱某指定地点,朱某再将现金鲜花取出。
看似是一次情人节的浪漫传递,事实上这是一种新型的“洗钱”方式。转入花店老板银行卡的资金,来源于诈骗分子。朱某取到现金后,再换成火币或U币等虚拟货币,返还给了他的上线。朱某单独或伙同杨某、伍某一起,以类似方式半个月内连续作案5起,三人涉案金额共49998元。其中朱某从中违法获利4800元,杨某违法获利700元,伍某违法获利1100元。
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杨某、伍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三人共同犯罪中,朱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某、伍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还了部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对三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龚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