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郴州市首例涉外资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为后续涉外企业平稳退市打造了示范样本。
永兴县综合利用电厂是中外合资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后,为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权益,永兴县政府和县法院迅速启动府院协调机制,确认了职工债权530余万元;面对资产拍卖流拍9次的情况,多措并举积极寻找到意向买受人,最终将闲置多年的破产企业资产进行了变现,不仅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还让14万平方米闲置土地“变废为宝”。
推动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实质化运行,能切实化解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最大化提升审判质效。为此,郴州中院牵头推动出台了“破产财产处置”“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等机制文件,推动府院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走深走实。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多次推动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推进行政和司法资源整合、力量集合、功能融合、手段聚合,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协同推进解决破产审判过程中面临的续建审批、竣工验收、税费缴纳、权证办理等突出瓶颈问题。
近年来,郴州法院依托与政府建立并常态化运行的府院协调机制,助力华信稀贵、城泰矿业等一批有色金属龙头企业实现了“涅槃重生”,并成功盘活了“资兴格旭名邸”等一批房地产项目,有力保障了“保交楼”“保交房”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赋能郴州营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
(何伦波 谭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