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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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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可识别性,让互联网广告更规范

  苑广阔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结合互联网广告特性和行业发展趋势,针对不同的互联网广告发布场景,就广告可识别性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规则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在传统的广告发布场景,比如电视、报纸或者是街头广告牌,广告具有极强的识别性,能够让人一眼分辨出来。但在互联网领域,广告信息和非广告信息常常难以辨别。比如,打开短视频平台或社交平台,总能刷到各类博主的探店“种草”视频,涵盖餐饮、旅游等多个领域,若是没有明确标识,很难辨别出是收费广告还是体验分享。用户的辨别能力高低不一,给互联网广告留下了不当操作的空间。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就包括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以探店视频形式,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在该案中,检察机关认为,“探店达人”在发布推广视频时附加购物链接,却未标注“广告”字样,这种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实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广告信息和非广告信息难以分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直接手段,就是明确要求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为“广告”。此次发布的《指南》,细化了标注“广告”的义务主体、具体方式,有效解决了“谁来标注、怎么标注”的问题,明确了相关广告活动主体在提升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方面的责任义务,让监管规则更加清晰透明,相信此举能够让互联网广告行业更加规范,更加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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