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远县坚持建管并重,压实“四方责任”, 夯实高标准农田“耕”基。
压实监管责任。通过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建后管护、评价激励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人员、责任、经费、考核“四落实”。
压实属地责任。各项目区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抓好项目管理、长效管理。从财政农田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中安排一点、从乡镇土地流转收益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中拿出一点、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一点、从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中挤出一点等办法确保管护长效可持续。
压实主体责任。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安装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进行全过程动态化考核评分,采取工作人员包标段随机监管、专业监理人员分区域责任监管、项目村专人负责现场监管等方式,确保项目施工各个环节均按高质量来建设。
压实监督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共建共管,建立高标准农田“义务监督员”制度,明确直接受益人承担管护工作,鼓励农户自觉义务投工投劳参与质量监督和后续设施管护,聘请老党员、代表委员参与巡视监管。
(郑明辉 陈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