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郴州市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动员会,在郴州市检察院召开。会议就推进落实《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动员部署。
《暂行办法》于2024年3月6日经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3月14日正式公布施行。《暂行办法》共八条,明确了贯通协调的政策法律依据、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工作机制、监督方式、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和保障措施等。这是该市首次在市级层面以人大决议形式出台的协调机制。
《暂行办法》涵盖了郴州市执法司法领域全过程,是该市司法、执法机关共同实践的集成者,是推进法治共同体建设的郴州实践,也是助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它的出台将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发力,有机贯通、有效衔接,实现“1+1>2”的效果。
(何庆辉 许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