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早在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就明确了这一制度。然而,即便是法定权利,不少“劳动者”说起带薪休假,还是会觉得焦虑和愧疚,“请假在心口难开”。
人社部近日开展的部分城市(60个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显示,按照在职职工工龄计算,我国人均带薪年休假约为10天,而实际上人均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仅为6.29天,民营企业职工甚至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原因何在?“老板不休假,我们打工的怎么敢奢望”“一想到要请假,就会有负罪感”……受求职不易、加班文化盛行等现实因素影响,很多人对带薪休假忧虑重重,以至于“不敢休”“不好意思休”。细思之下,这种羞于休假的观念也值得理解。毕竟,在目前的现实语境下,劳动者和用工者之间存在着不对等、不平衡性。正是这些不对等产生的顾虑,让带薪休假权利变得“可望不可即”。
“羞于休假”现象的大量存在,有一些现实的难以抗拒的因素。比如“成本分担”问题。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微私营企业,要执行带薪休假,就意味着经营成本的扩大。而在目前其经营尤其是盈利能力受到巨大压力的情况下,要全面落实这一制度,就更受考验。再比如“严肃执法”。因为企业违法的成本太小,劳动执法维权还存在不够及时、全面、严肃等问题,一些企业就有了不执行、弱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底气”。
由此看来,要想有效破解劳动者“羞于休假”心态,最重要的是要把带薪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地落实。这无疑还需要多方合力,在关键环节出主意想办法,比如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和实施、休假成本分摊机制完善、严肃劳动执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