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以被告人雷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近日,由绥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定管辖新宁县10·11涉黑专案在绥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绥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瑞平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主诉员额检察官黄雪菊等专案组成员完成庭审任务。
据悉,该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系由新宁县一个青少年小圈子逐步发展成形。其成员效仿“古惑仔”,崇尚暴力,崇拜江湖,组织架构和人员基本稳定,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并通过开设赌场获取经济利益、维系组织运行发展。案件涉及被告人31名,涉嫌罪名8个,违法犯罪事实40余起。
受理该案后,检察长王瑞平靠前指挥、带头办案,认真细致、全面审阅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件事实。
“为侦破此案,邵阳、绥宁两地警方集中精干力量侦办此案,奋战200多个日日夜夜,陆续抓获主要组织成员20名,收集了大量证据,扣押、追缴了一批涉案财产,案件立卷130余册……”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绥宁县检察院始终坚守政治站位,严格贯彻执行黑恶势力认定标准,按照“是黑恶势力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一个不凑数”的精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共办理涉黑恶案件18件。2022年,该院被湖南省检察院、邵阳市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评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陈志强 黄雪菊 彭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