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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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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

  湖南日报4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奉永成 通讯员 蒋伟岸)记者今天从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日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加强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

  此次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通过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实现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分一般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重大火灾隐患问题整改、主动消除隐患问题整改4个方面。

  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一般性消防安全隐患包括违规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包括建筑材料使用问题整改、防火分隔设置问题整改、安全疏散问题整改以及“下店上宅”等特殊问题整改等。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自建房所有权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一般性消防安全隐患由辖区乡镇(街道)牵头督促整改;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由辖区乡镇(街道)牵头督促整改,辖区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分类开展技术指导。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消安委办公室)牵头督促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由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消安委办公室)牵头督促整改。通过整治,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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