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宣判2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洪某、张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八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22年3月至9月,被告人洪某先后8次向吸毒人员贩卖麻古201粒重约18.09克、冰毒约45.39克。民警在洪某的住处等地发现麻古58.08克、冰毒79.9克,枪支一把。2022年8月至9月,被告人唐某两次向吸毒人员朱某贩卖毒品麻古40粒,冰毒约9克。2022年9月,被告人饶某与被告人洪某交易麻古20粒,冰毒7.79克,共重9.7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私藏枪支,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私藏枪支罪。被告人唐某、饶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判决被告人洪某、唐某、饶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八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张某、刘某、宋某分别向服毒人员贩卖麻古、冰毒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刘某、宋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黄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