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文 通讯员 赵洁)今天,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明确2023年个贷倍数的通知》明确,该市缴存职工(含省直中心)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计算,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该市缴存职工(含省直中心)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相比之下,2023年缴存职工可贷额度提高了。
当日,该管理委员会还发布《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延长企业缓缴政策,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缴存人首套房“可提可贷”。其中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3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去年申请过阶段性缓缴政策的企业,受疫情影响仍需要缓缴的,可以再次申请;缓缴期间,其单位缴存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同时,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即职工家庭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