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并要求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推动关口前移、力量下沉,确保经纬万端广覆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要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近年来,溆浦县按照“就近、就便、就小”原则,形成了村级党组织领导下“一张网”的治理格局,有效串起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千条线”。下一步,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健全网格管理队伍,全面做好民意反映、矛盾摸排、调纠解难等工作,力争常年做到“细事不出网、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坚持“三治融合”、多方发力,实现善治高效有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要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全面健全“金牌调解室、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人居环境会”等“一室五会”群众自治组织,有效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法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调配基层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力量,引导广大农民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德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支撑,要用好德治教化,引导群众养成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突出发展要务、强基固本,力争更强更美更富有。乡村治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大多是由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要把解决社会治理问题与解决经济发展问题结合起来,切实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要求,持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努力让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更好地为乡村治理聚力、赋能、固本。
着眼解决问题、改善民生,做到细致贴心有温度。群众满意是评价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标准。要把服务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中赢得支持和信任。用好“幸福基金”,使其更好地用于困难帮扶、医疗救助、奖励助学、公益活动,解决群众的小困难、小需求、小心愿。深入开展“党员联系到户、民情走访到户、政策落实到户、产业对接到户、精准服务到户”行动,更好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作者系中共溆浦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