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签订的编号为“中长资[湘]合字(2017)217号”《债权转让协议》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债务人湖南金鹰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已于2022年10月11日邮寄《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至湖南纯木纺科技有限公司,现再次公告要求湖南纯木纺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在1500万元的债权额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注:若湖南纯木纺科技有限公司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先生(0731-89917506)
陈先生(0731-8990391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