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财政的基础是什么?是财政收入,是财政管理,是各级财政的运行质量……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湖南财政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管理要效能,一系列亮点经验在全国推广,财税改革稳稳走在全国“第一方阵”,2019—2021年财政管理连续三年获国务院真抓实干表彰激励。
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财政减收增支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日渐突出,因此急需新一轮预算改 革,统筹各方财力,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
以预算管理改革为切入点,湖南财政挖潜盘活,全力保障中央和省大事要事资金需求。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持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加力盘活存量资金和结余结转资金,经验做法多次得到国务院高度肯定。
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实现“四本预算”统编、统批、统管。全力推进预决算公开,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湖南财政透明度跃居全国前列。
省财政深度推进专项资金整合,省级专项由过去上千项压减到47项,集中财力办大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搭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框架,创造性推出财审联动机制,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如今,全省各级各部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工作局面基本形成,呈现了由以往“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的深刻转变。
省以下财政体制不断完善
市县财政能不能规范运行,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2012年至2021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从58.6%提高到85%。对人均可用财力低的困难地区给予托低补助。
坚持财力下沉,2021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达到2844亿元,较2012年增长178.1%。债券资金大幅向市县倾斜,2022年94.4%转贷给了市县。在11个领域明确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省级支出责任由平均60%提高到近70%。
管理创新稳步推进
财政收入质量的提升,练就的是财政管理内功,蓄积的是经济发展动力。
湖南自2017年起实施“提升财政收入质量三年行动”,非税收入占比大幅降低,2021年降至30.9%,财政收入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实施“规范市县财政管理三年行动”,优化管理机制,守住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实施“清理财政暂付款三年行动”,暂付款余额大幅下降。
财政部门被赋予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在摸清底数、明确方案后,省财政厅切实履行职责,推动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财信金控全力打造本土金融航母,以省融资担保集团 为龙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组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顺利推动华融湘江银行股权回归湖南。
278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纳入省级统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评审、财政监督、会计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等改革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张尚武 曹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