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均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和前提,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不仅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组织为国家、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2022年5月,湖南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发布《湖南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为积极动员引导全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重要指南。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功能,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发挥社会组织的资源配置功能,补齐乡村产业生产要素短板。由于我国城乡公共资源发展不平衡,资金等生产要素主要集中在城市,乡村产业发展面临资金不足、人才短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度不够等短板、瓶颈。因此,要发挥社会组织资源配置优势,汇合社会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聚集,推进现代农业、新产业与新业态融合发展;发挥商会、产业协会、侨商企业等组织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积极引导“新乡贤”、企业家、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乡村产业基础设施与农副产品基地建设;引入小额信贷等社会金融组织,为乡村妇女尤其低收入妇女提供无抵押担保小金额贷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妇女特色产业与“留守经济”;深入推进慈善信托入湘村行动,用其资金及投资收益,资助与奖励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土专家”“田秀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留住乡村产业人才。
发挥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功能,助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社会组织具有公共服务功能,承担着与政府、企业不同的社会分工,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发挥着“信息排头兵”“科技培训员”“消费帮扶员”“产业孵化器”等重要作用。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通过举办展览展示、公益创投大赛等方式,推介产业振兴项目,发挥智库作用,为政府、组织与个人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整合企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资源,深入推进生产技术服务型组织与科技社团上山下乡,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扩大电子商务覆盖范围,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发展和完善湖南省乡村产业大数据检测信息平台,协同共享数据资源,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大数据与销售市场信息资源的全面对接、深度融合;以“订单农业+定制品牌”为牵引,积极带动社会组织精准消费帮扶,推动“一县一特”等高质量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优质特色农产品发展;发挥枢纽型组织的孵化功能,加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激活农村产业主体活力。社会组织是基层治理的主体之一,是连接市场、企业与农民之间的重要桥梁纽带,对推动农村产业主体发展,激发其内生动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产业振兴机制,发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广泛宣传乡村产业振兴的相关政策和生动实践,充分调动农民产业发展积极性;创新利益联结模式,鼓励各类经济组织、服务组织与小规模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长期稳定合作,通过股份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等途径,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促进基层党支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联结,推动产业、企业与村级集体经济深度挂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强农村产业资金的风险识别与内部监督管理,促进农村信贷、保险和担保一体化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工业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本文系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课题《基层治理与社会创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草根慈善事业的兴起与转型》(XSP22YBC504)、湖南省民政厅一般项目《慈善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的创新模式及路径研究》(2022HNMZ-3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