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何云雄 秦立)永明河,湘江支流,是江永县的“母亲河”。近日,永明河两岸因洪水过后留存大量杂草、树枝、塑料袋等漂浮垃圾,江永县检察院全体人员与全县“清洁母亲河”志愿者一起,清理河流两岸的垃圾,为“母亲河”的河清水碧贡献力量。
今年6月初,江永县检察院检察长魏东平在河道巡查时发现,永明河潇浦镇西门桥的河岸边多处有生活垃圾,河中还有不少漂浮物,已造成水体污染。县检察院立即向潇浦镇政府发出限期整改的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履职治理。镇政府随即派人清理垃圾,放置垃圾存转设施,河段环境问题得以解决。
今年2月,何某在永明河县城河段使用地笼网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对其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令其增殖放流,对生态环境进行修补和恢复。5月6日,检察机关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要求何某在非法捕捞河段投放鱼苗1万余尾。
“河水清澈,河岸净美,有检察官们的功劳啊。”晚饭后,时常听到在河边散步的居民称赞。2021年以来,江永县检察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办理涉河道垃圾公益诉讼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全面督促各“河长制”部门合力履职,守护河流水净岸绿,河流治理取得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