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6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国平 肖祖华)6月8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强化协同保护力度,努力构建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格局。
《协议》在业务协作、行刑衔接、信息共享、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合作、联合奖惩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合作内容。在业务协作上,明确充分利用双方已建立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共同推进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过程中专业技术事实认定质效。对相关案件中涉及的立案追诉标准、证据固定和保全、商标使用认定等问题,双方及时予以协助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挂牌督办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或涉及到重点领域重要行业的案件。
在行刑衔接方面,《协议》明确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共享执法信息。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和审查并及时反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的监督申请案件。各级检察机关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移送同级负责行政执法的部门。
《协议》还明确了双方日常联络机构和会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