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奕楠 通讯员 张琛)记者近日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含)以上的,在履行贷款合同期间,可以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一次,也就是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可以相互变更。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还款方式变更按贷款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据了解,该项业务办理方式为线下办理,当场办结,当月生效,不收取费用。
申请变更公积金还款方式,需满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借款人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借款人无逾期欠款,且逾期还款历史累计次数未超过6(含)次,以及还款方式变更后的月还款额未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等条件。
办理该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原件,有配偶(共同借款人)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原件。其中,借款人或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表、近1年缴存流水;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省直公积金提取业务同样有所放宽。据悉,职工及配偶有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月对冲”之后住房公积金仍有剩余的,可提取剩余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