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斌)为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有效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有效司法保护,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5月20日,湖南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4部门联合就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事项发布通告。
通告指出,根据省委统一部署,从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2022”专项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本次通告所指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通告指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继续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呼吁各界拨打110举报电话,积极举报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的线索。同时指出,对窝藏、包庇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通告还要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着力整治行业管理漏洞,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宣传,推动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