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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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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可恶!宣扬投资“养老产业”,10267人被骗7.6亿余元
“产业大饼”美滋滋 梦想破碎心凉凉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斌 杨佳俊

  通讯员 刘沁 曾毅 李灿

  豪华的住宿大楼、24小时贴身服务、政府的“重点项目”……只要投入2万到15万元不等,就能入住老年公寓,获得固定返利,并可享受异地养老、保健养生、康复服务。然而,这一切,最后都成了骗局。

  5月23日,湘潭市中院对外公布一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件。案件中,由于轻信他人投资“养老产业”,10267人被骗了7.6亿余元。

  轻信投资“养老产业”,养老依靠“打了水漂”

  2018年7月28日,老袁将一生积蓄10万元全部投入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购买至尊卡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按照合同,他本可以领取26000元的消费补贴,但只领了一次6500元,公司就关闭了。老袁欲哭无泪,“我的养老依靠没有了。”

  据了解,湘潭县某老年事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注册成立后,彭某某(已死亡)于2013年10月收购该公司,彭某某占股60%,其两个女儿彭某一、彭某二各占股20%。之后,彭某某于2015年4月20日又成立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下设28家关联公司。

  2013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湘潭县某老年事业有限公司、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未取得中国银保监会《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借投资养老公寓服务产业为名,通过在社会上发放宣传单、会议营销、组织参观老年公寓、体验入住等手段,以年支付9%-13%消费补贴为诱饵,与客户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承诺到期返本付息。

  据查,彭某一主要负责营销政策制定,定期召开会议向市场部下达吸收资金的业务以及财务部收支审核。彭某二负责公司员工提成金额的发放、工程项目款项的发放等。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为吸收资金专设市场部,负责具体推广宣传养老公寓项目,执行吸收资金的营销政策,仅在湘潭就设置了9个业务部。

  历经一审二审,23人最终获刑

  经法院查实,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主要为老年人)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6889.51万元。其中,偿付集资金额共计20333.93万元,未兑付本金余额共计56555.58万元,涉及集资债权人共计10267人。

  2019年4月开始,彭某一、彭某二在明知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业务员提成、出现大量集资人要求返本付息的情况下,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数额共计4189.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一、彭某二伙同刘某某、王某某、周某等21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彭某一、彭某二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2021年9月,岳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分别获刑19年、17年,并处罚金90万元、80万元,并责令两被告对未兑付资金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周某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4年至2年不等,并处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并责令21名被告对未兑付资金承担连带退赔责任。2021年10月29日,湘潭市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以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存在三大特点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一些所谓养老机构打着“养老”的名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以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有三大特点。”办案法官介绍,其一,收取会员费、保证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其二,销售产品会员卡、优惠卡,让老人存入一定资金,还承诺在不能入住的情况下,按预存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本金和高额利息;其三,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养老机构给老人们画出‘养老理财’的大饼,抓住了他们内心的薄弱之处,让不少人受骗上当。”办案法官介绍,老年人投资理财之前,一定要先向子女以及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等有关部门咨询,不要轻信他人。如果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要毫不犹豫、第一时间向民政、市场监督或公安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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