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19日讯(通讯员 李展 全媒体记者 周倜)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和常态化防控机制,减轻人民群众检测费用负担,5月20日起,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再次降低!今天,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予以公布。
《通知》明确,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18元;多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4元;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项16元;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6元。上述价格均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通知》强调,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高于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测价格。这意味着,今后,在同样的政府最高指导价之内,老百姓有更多的检测机构可就近选择。
各类检测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供群众自愿选择。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各类检测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以及相关耗材实施专项集中采购和限价挂网,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此外,今后,“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以及“只提供单检,不提供混检”等情况将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