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陶琛)近日,长沙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原告林某诉被告方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调解协议效力,并以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该案从起诉到审结仅9天。
该案是长沙中院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受理的首例专利侵权纠纷司法确认案件,也是我省首例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及“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模式,由法院诉前委派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调解成功后确认协议效力的典型案例。
3月30日,林某向长沙中院申请网上立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专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调解”端口,将该案委派至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调解。4月3日,双方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并共同向长沙中院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经依法审查后,长沙中院于4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今年以来,省高院加大与省知识产权局沟通协调力度,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流程线上操作,实现了“零距离”“零成本”快速解纷。接下来,省高院将与省知识产权局共同推进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全面激活知识产权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资源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