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一员工因单位拖欠工资,便在朋友圈发信息称,“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之后,发朋友圈的员工和为其点赞的同事双双被开除。事件发生后,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展开调查,并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按时领薪,本来就是“打工人”的合法权利。在此事件中,企业没有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已属于劳动违法行为;两名员工“羡慕按时发工资”遭开除,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于“任性”的企业,有必要依法进行劝诫或惩罚,纠正错误行为,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图/沈海涛 文/安进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