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贺威 通讯员 曾鹤群)为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近日,《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和《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考核表、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并按时将审核后的资料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湖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施工合同额的1.5%存储,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铁路项目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他单个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后,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工资保证金的监管,负责将工资保证金监管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会同经办银行开发建设省工资保证金网上服务平台,推进预警平台与保证金网上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工资保证金网上全流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