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731-84326024
0731-84326026
通知
致严能生、严扬志、娄底市庆阳牧业食品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9日,本人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给严能生,该笔债权由娄底市庆阳牧业食品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2016年10月25日,严扬志同意代替严能生偿还该债权,但你们并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截至2022年1月17日,你还欠付我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1,813,444元未予支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致函通知你们,本人于2022年1月17日,已对你们享有的上述债权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瑞丽市邻邦实业有限公司,请你们即日起即向瑞丽市邻邦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通知人:禹金民
通知时间:2022年2月18日
通知
致禹云龙:
2014年3月28日,你向本人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2014年4月2日,你向本人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你并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截至2022年1月17日,你还欠付我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1,803,111元未予支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致函通知你,本人于2022年1月17日,已对你享有的上述债权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瑞丽市邻邦实业有限公司,请你即日起即向瑞丽市邻邦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通知人:王明庭
通知时间:2022年2月18日
通知
致严能生、严扬志、娄底市庆阳牧业食品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9日、2014年3月5日,严能生向本人借款人民币共两佰万元整(¥2,000,000),该笔债权由娄底市庆阳牧业食品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2016年10月25日,严扬志同意代替严能生偿还该债权,但你们并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截至2022年1月17日,你们还欠付我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3,603,556元未予支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致函通知你们,本人于2022年1月17日,将对你们享有的上述债权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瑞丽市邻邦实业有限公司,请你们即日起即向瑞丽市邻邦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通知人:王明庭
通知时间:2022年2月18日
致严能生、严扬志、娄底市庆阳牧业食品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9日,本人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给严能生,该笔债权由娄底市庆阳牧业食品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2016年10月25日,严扬志同意代替严能生偿还该债权,但你们并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截至2022年1月17日,你还欠付我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1,813,444元未予支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致函通知你们,本人于2022年1月17日,已对你们享有的上述债权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瑞丽市邻邦实业有限公司,请你们即日起即向瑞丽市邻邦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通知人:宁亮其
通知时间: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