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李朝菲)为进一步推动长江中游湖南、湖北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性,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11日在长沙联合签署《长江中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包含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加强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建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
《协议》确定,双方共同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选择沿长江、洞庭湖、浏阳河有地域特点和有利于促进长江中游生态环境修复的地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联合修复基地,保护好江豚等珍稀动植物。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裴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湘鄂两省同饮长江水,两地法院签署《协议》,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构建全方位的长江中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格局,必将助推长江中游湖南、湖北两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